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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洪律师
张顺洪律师
云南-曲靖
主办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刑事辩护2024-01-08|人阅读

被告人牛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牛某某因与被害人郭某某之间产生感情纠纷,遂到被害人经营的美甲店内,使用菜刀砍、打砸等方式对美甲店内桌椅、美甲装饰品、化妆品等物进行毁坏;当晚又先后两次折返到该店内继续毁坏物品。经价格认定,被毁物品损失价格8615元。辩护人承办后,对全案卷宗认真研究,多次和承办警官、检察官沟通交换法律意见,庭审中,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牛某某在本案中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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