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及分析
(一)案情简介
刘女士于2017年9月1日进入中南某环境公司处工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职。银行流水显示刘女士2017年9月至12月实际到手工资为3950元,2018年1月起实际到手每月9012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申请人缴纳2017年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直至2017年12月才开始缴纳。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于2018年9月28日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关系。
2018年10月8日,刘女士联系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件,考虑到双倍工资差额时效问题,本律师加班准备材料,于10月11日上午提交材料申请仲裁。
(二)案情分析
案件难度:1、当事人原件证据仅有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2、当事人希望达成的仲裁请求为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但现有证据不足。
首先,本律师通过分析案件后,结合现有证据以及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在诉讼请求中虚实结合,引导对方将焦点集中到并非我方主要目的仲裁请求中去,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其次,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通过举证,哪些证据用、哪些不用,合理地使我方诉求及事实在逻辑上通畅。且针对我方仅有银行流水显示实发工资为3900多元和7000多元的情形,根据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分析案情后,合理的主张为按应发工资4000元及9012元计算,使得计算出的赔偿额为11万余元,较之按银行流水计算多出2万余元。
二、案件结果
对方陷入我方佯装进攻的仲裁请求中去,而对我方意图达成的仲裁请求事项或予以承认或举证不足,在我方举证、和代理意见的施压下,最终经仲裁员的主持下,同意按10万元调解结案。完美达成最初的仲裁请求事项目的。
三、结语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有相当部分的用人单位,尤其中小企业,迟迟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也极为粗糙,员工一旦提出仲裁,几乎都需要支付较大数额的赔偿,建议中小企业咨询法律顾问完善人事制度,而员工则在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尽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以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