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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分包合同未盖公章,代理分包方成功主张工程款

合同纠纷2019-10-15|人阅读

案情简介

牛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承建的乙公司科研楼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牛某。项目主体完工验收合格之后,甲公司一直拖欠劳务费用250余万未支付,牛某索要无果委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刘纯清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准备工作

刘洋律师在与牛某会面,全面的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资料之后,针对本案的情况,准备相关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在看到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的章并不是甲公司的公章而是项目部的章,依据多年的诉讼经验判断出对方可能会以此提出抗辩,特去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调取工程备案的图纸及检测报告,证明其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我方提交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还款协议、项目验收报告,证明双方劳务分包的事实及甲公司应支付牛某劳务款的事实。甲公司对于我方提供的由甲公司与牛某签订的《还款协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其上面项目部的章不是公章,签字人员汤某某不是其员工。针对对方提出的抗辩,我方提供了庭审前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调取到的项目图纸及检测报告,图纸及报告上都有项目部的签章,且与《还款协议》上的签章一致,证明该项目章的效力。并提出在甲公司与发包方的相关补充协议中,汤某某均作为甲公司代表在其协议上签字,证明汤某某是甲公司的员工,证明了我方提交的《还款协议》的真实性。

案件结果

法院对于我方提交的《还款协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认定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务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甲公司支付牛某工程款25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当事人对于刘洋律师的业务能力及办案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赞赏,对于其提前预知对方抗辩情况以此准备相关证据的能力给予充分肯定。刘律师利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其争取到工程款,牛某说这些钱是跟着他务工的广大农民工的血汗钱,代表这些农民工向刘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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