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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
刘敏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捷报|A基金管理公司诉B企业管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合同纠纷2020-02-28|人阅读

复工后收到了年后第一份胜诉法律文书。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这是一个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我在一审时代理了原告A公司,一审胜诉后,被告B公司错过了上诉期。很快B公司申请了再审,我继续代理A公司参加再审。这次收到的是北京三中院驳回B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这个案子,从一审立案到再审尘埃落定,总共八个月时间,算比较顺利了。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河南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想申请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本地找了几家中介,都搞不定。经人介绍后找到北京B公司,B公司的负责人一口应承,保证帮A公司申请成功,否则退还所有费用。接着A公司和B公司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帮助A公司申请股权类基金登记。付完首付款后,B公司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C开始干活。半年后,经过数次申请,提交法律意见书,均失败了。A公司要求B公司退钱,B公司拒绝,于是A公司找到我拟追回已经支付的居间服务费8万元。

案件难点

1、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B公司提交四次法律意见书后,仍无法通过的需无条件退款。但是本案中,B公司前后只提交了三次。一审和再审时,B公司均提出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不符合退款条件。

2、B公司收到8万元首期居间服务费后,拿出1.5万元给了C律师事务所,由C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审和再审时,B公司均提出虽然事情没有办成,但是应扣除已经发生的居间成本费用1.5万元。

办案心得

1、我整理了A公司和B公司联络人之间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的三份录音证据,用来证明B公司负责人已经多次表示登记备案已经无法通过。提交次数不重要,登记备案无法通过才是根本问题。

2、认真准备了一审诉状、证据、辩论意见、代理词以及再审答辩状,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3、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B公司承诺的事情没有办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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