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倪肖红律师
倪肖红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某银行与某企业信用证纠纷诉讼案件

银行2019-12-12|人阅读

我方委托人某银行与某企业曾签订《贸易融资总协议》,开证行向我方委托人开具了金额为近500万美元的信用证。之后我方委托人根据《贸易融资总协议》及信用证向被告发放近500万美元贷款。后该企业多笔贷款超过偿还期限,我方委托人于各款项到期后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但开证行不付款。我方委托人在联系该企业未果后,行使了《贸易融资总协议》约定的冲销权利。

2018年2月底,我作为代理律师接受案件,及时研究证据,并起草民事起诉状及授权等委托手续,后及时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立案之后我所律师即刻与保全法官赴济南的省人民银行查询吉瑞斯的名下账户,并回青岛及时保全了该企业名下所有账户。同时,我申请法院限制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后案件于2018年7月16日开庭审理,青岛中院于2018年7月30日做出判决,我方委托人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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