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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舟剑律师
李舟剑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宁某与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债权债务2021-03-02|人阅读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102民初3644号

【委托代理人】李舟剑律师

【案情简介】宁某与段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自2019年7月11日起,段某因投资急需资金周转,要求宁某在各大网贷平台借钱供段某使用。借款后二人因故分手,2020年2月27日,段某向宁某出具借条一张,今因投资急需资金周转,段某向宁某网贷平台、钱站贰仟陆佰陆拾元整(2660.00)元整,马上消费金融叄仟伍佰元整元整,中邮钱包壹万元整元整,信用卡叁万陆仟壹百叁拾叁元整元整,花呗壹万捌仟元整整,借呗壹万叁仟元整元整,招联好期待贰万捌仟元整元整,新浪分期捌仟元整元整,国美易卡壹仟伍佰伍拾陆元整元整,现金玖仟元整元整,闪钱壹仟元整元整,合计壹拾叁万零柒佰捌拾玖元整元整,利率均按照网贷平台上利率计算,现与本月壹号进行还款,每月还款贰仟元整元整,还完截止”段某在借条上签字捺手印。借条出具后,段某并未按照约定向宁某偿还上述借款,经宁某多次催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宁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

【承办过程】李舟剑律师受到原告委托后充分运用证据维护了委托人的法律利益,在无转账流水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追回财产130789元。

【审判结果】被告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宁某借款本金130789元;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某支付以13078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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