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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凌祥律师
孙凌祥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离婚协议中已对房产进行了处分能否再起诉分割?

离婚2019-12-11|人阅读

本律师最近就代理了一起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一套价值约1500万元的房屋是否为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男方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判令双方各占一半,而女方认为系争房屋一直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中“除本协议约定外,财产各归名义登记人所有,债务各自负担。” 这一条款,系争房屋在离婚协议中已进行处理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不得再对系争房屋产权主张权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到底有无对系争房屋进行处分,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离婚协议的起草存在疏漏,对于大额财产的处分应当在离婚协议明确列明归属,而非简单地以笼统的兜底性条款概述。结合本案,为查明双方协议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律师在庭审中申请了在离婚协议书上见证的两位证人出庭,证人的证言亦证明了双方协议离婚时已对系争房屋进行了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虽然本案的结局以本律师的大获全胜而告终,但回顾本案,本律师也不禁会想到,若是女方在协议离婚时候能请一位律师慎重草拟离婚协议书,或许也不会被男方抓住漏洞在离婚后再次起诉,过程也不会如此的曲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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