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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凌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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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利益析产案例-私房搭建部分的析产

小区物权2020-07-28|人阅读

上海尤里卡律师事务所孙凌祥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屋征收相关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践,望能每个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与法律困扰。

基本案情:

2015年,位于虹口区的一栋私房面临房屋征收,该私房土地证面积一层楼22平方米,后翻造为三层,动迁组认定征收房屋面积为66平。私房土地证使用权人王某及其配偶(均已过世),王某及其妻共有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子王某甲、长女王某乙、次子王某丙和幼女王某丁,其中王某甲已过世留有一子王某戊,王某乙、王某丙及王某戊都住在该私房内,户籍也在此处。王某丁户口不在该私房内,也未实际居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置换了6套房屋。围绕着该房屋征收利益的析产,主要有以下争议焦点:

一、房屋土地证所载的22平方米的征收利益有哪些人有权分享?

因原土地证所载使用权人王某及其配偶均已过世,该部分利益由王某戊(代位继承)、王某乙、王某丙和王某丁均分。

二、房屋搭建部分44平方米的征收利益有哪些人有权分享有权分享?

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应由投资搭建的出资人获得该收益,而搭建的审批文件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找寻到。因该搭建部分系住户为解决个人居住问题而建,法院推定搭建的投资人系该私房的实际出资人,最后认定该部分权益由王某戊、王某乙、王某丙分享。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6套房屋归王某戊、王某乙、王某丙所有,由三人向王某丁支付折价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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