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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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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主任律师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嫌疑人无罪释放

刑事辩护2020-04-09|人阅读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于201961日在案发现场被涉案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查获疑似毒品60包,总净重130克。经鉴定后确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张某家属于案发次日即与杨萌律师进行接触,并在充分沟通后确认委托作为张某的辩护人。

办案进程:

201964日,杨萌律师前往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了解基本案情:张某是被其朋友李某欺骗才到案发现场的,其接收涉案包裹时并不知悉里面是什么物品疑似毒品交付“交付”时,也没有告知张某是什么物品案发前李某有向张某支付任何报酬案件事实足以证明张某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201967日,杨律师珠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出具了《关于对张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019614日,杨萌律师在再次会见张某后,根据案件最新情况,再次向侦查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9625日,杨萌律师根据鉴定意见,向侦查机关出具《关于对张某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了本案应予不提请逮捕的相关情况。

2019628日,侦查机关将本案报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201973日,杨萌律师再次回见后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2019712日,杨萌律师当面向经办检察官陈述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与检察官沟通期间,检察官对杨萌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并认为辩护律师认真、尽责。

办案结果

2019718日,检察机关对张某决定不予批捕,张某被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一年届满后,侦查机关一般都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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