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2009年10月起向赵某借款,赵某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陆续借给王某200多万元,王某仅归还赵某2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固定双方具有借贷关系的证据,并找到王某让其出具借条,后在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做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王某名下的房产及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不仅最大限度为赵某争取了本金及利息金额,拿到胜诉判决,也为赵某执行回款,帮助赵某解决了困扰其十几年的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