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紫金县九和镇**猪场在建设过程中损毁了被告人廖**等村民管理的林木以及耕地,双方就损毁林木及耕地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相关部门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018年7月21日、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30日,被告人廖**独自或伙同其家人四次以**猪场未赔偿其被毁林木、耕地为由,用货车、摩托车、拖车、黑色塑料网等工具拦堵**猪场的车辆进出村道、阻挠猪场建设施工,严重影响该猪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家属找到本律师时案件已到检察院,律师分析之后认为,本案证据充足,考虑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于是和检察院沟通,为其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年2个月,最终通过庭审辩护及和法院沟通,最终被告人仅被法院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