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某一,男,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彤,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婵,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胡某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胡某一称,其与下落不明人胡某某系兄弟关系,申请人及下落不明人与胡某系父子关系。2018年12月4日,胡某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报案称胡某某自1988年春节前后走失至今未找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出具了报警回执。2019年5月10日,XXXXXXXXXX第八家委会及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胡某某自1988年2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胡某一现诉至法院,要求宣告胡某某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胡某某,男,196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XX号楼XX号,系申请人胡某一的弟弟。申请人及下落不明人与胡某系父子关系。2018年12月4日,胡某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报案称胡某某自1988年春节前后走失至今未找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出具了报警回执。2019年5月10日,XXXXXXXXXXX第八家委会及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胡某某自1988年2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胡某一申请宣告胡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胡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胡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下落不明人胡某某在上述公告期内未向本院申报其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也未有知悉下落不明人胡某某生存现状的人在上述公告期内向本院报告。由于逾期仍无人申报,故下落不明人胡某某依法将被宣告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胡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