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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律师
刘芳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主任律师

李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办案感受分享

刑事辩护2020-04-27|人阅读

【案例简介】

李某和妻子王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建立多个微信群组织朋友抢红包,被网安大队发现后案发,侦查发现案发期间王某持有的一张与免死微信号绑定的银行卡内进账流水金额累计34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及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34万元,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办案经过及感悟】

按照两院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情形,量刑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张某和王某抽头渔利金额达到34万元,远超过量刑起点的金额。可以说一审判决李某的刑期仅超过起刑点两个月、其妻子王某判处缓刑,已经是一审辩护律师通过辩护取得的一个特别好的判决结果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也是比较满意的。

但是李某和王某的家庭情况十分特殊,张某和王某育有三个子女,年龄分别为12周岁、6周岁、5周岁,王某患有宫颈癌病变并且刚做完手术、李某的父亲和母亲离异母亲不在身边,其父亲患有脑梗死长年身体不适,如果一审判决生效,李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一家人将丧失生活来源并且无人照顾,将使这个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因此李某选择了上诉,盼望通过上诉降低量刑并且适用缓刑,能让他早日回归家庭承担照顾家人的重责。但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一审判决已经算是宽大处理了,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

我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第一次见面是在看守所,李某身高180左右身体微胖,见面后我一提及他的家庭他就泪流不止。之后的每次会见我都提前和他妻子联系了解家里的情况,会见他的时候跟他讲一讲父亲、妻子和孩子的近况,聊一聊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以舒缓他的情绪,每次在交谈过程中我也常常感到十分的同情,希望他们一家团圆。

在我与李某的一次会见交谈过程中我发现其在一审判决后有立功情节,但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对接收他立功线索的多名办案人员也只记得姓什么和大概的身高样貌,日期也只能记个大概。但当时听到这个事情的第一刻我就感到有些兴奋,因为这个新证据可能是他二审改判的关键和唯一希望。会见结束后我立刻与他的管教联系询问了情况,大致确定了哪些办案人员可能与其接触。随后我通过去多次去看守所办公室询问、多方电话咨询、再次会见李某确定当时细节情况等方式确定了接收他立功线索的办案人员。但我与办案人员联系上之后,办案人员拒绝我直接向其取证并且不认可张某成立立功。

我不能放弃对李某而言十分重要的一个线索,硬着头皮向二审承办法官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并提供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过与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我们一致认为这个证据对张某而言十分重要,承办法官也十分同情张某的家庭情况,十分的尽职尽责,不光调取了李某提供线索时所作笔录,而且与当时的办案人员详细询问了过程并作了笔录,还要求办案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作为二审新证据。最终庭审我在延用一审辩护思路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辩点,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当天李某从看守所一出来就给我打了电话,听到电话那边他说“刘律师,谢谢你”的时候,我感受到了从业以来最大的感动和自豪,幸亏我没有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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