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某月某日,朱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送看守所羁押。
办案经过:辩护人王玉用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全面了解了案情。在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提出:一、建议对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二、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法律意见书》上详细阐述了事实与理由。
辩护人意见被部分采纳后,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17年某月某日作出撤销该案决定。
结果:该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