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兰系某酒业公司的职工,因被老板安排灌装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酒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其亲属委托我后,及时会见了陈某兰,其对涉嫌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我建议陈某兰认罪认罚。
案件起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我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陈某兰愿意认罪认罚,争取法院判处缓刑,法官基本认同了我的观点,在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陈某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陆万元。
陈某兰对判决的结果很满意,对我建议她认罪认罚带来后的后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