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
【案情介绍】2018年10月7日,患者谢某某因出现上腹疼痛,恶心呕吐、黑便等症状,原告谢小某于当日21:00将父亲谢某某送往耒阳某某医院,入住在内科病区。患者症状较前未见好转,原告于10月9日20:49分将患者谢高某转院至被告某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入住该院EICU,10月11日18:30,患者突发呼吸困难,大汗,心率加快,指脉氧下降,嘴唇发绀,生命体征消失,心电图示快速型房颤,考虑甲亢引起心衰,立即予以胸外心脏按压,器官插管,颈静脉置管,患者神志深昏迷,心功能差,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心率失常,脑死亡,再次心脏骤停。因患者已丧失生命体征,原告遂于10月12日17:43办理了出院手续。
【承办过程】代理人认为,某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人员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未尽到三甲医院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延误诊断治疗,擅自伪造、篡改病历,耒阳某某医院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救治,隐匿病历资料等,二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谢高模病情加剧恶化,最终不幸死亡。在提起诉讼过程中,针对该案病例中存在诸多疑点,先后向多名省内医学专家求教,发现了该案中有关义务人员存在严重的过错,并且有大量伪造篡改病例嫌疑,于是提请法院对病例真实性进行鉴定,功夫不负有心人,该病案经过外省一家鉴定结构依法鉴定,有力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
【处理结果】上述两个医院共同赔偿原告共计45万元人民币。
【办案体会】该案一波三折,从起诉到最后结案,长达10个月之久。该案起诉两个医院,尤其涉及到一家三甲医院,医院提供病例过程中犹抱琵琶半遮面,用盛气凌人这四个字来形容一点不过分,这种医患不对称的情况下,起诉难上加难,但是代理人对律师职业有着执着的追求,不到黄河不死心!多次求教行内专家,遂逐一发现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种种过错,终于拨云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