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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宁世律师
唐宁世律师
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代理员工方,终审获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

劳动争议2022-03-28|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员工于2019年5月1日入职单位处担任技术工职位,薪资报酬约定是:按计件计算工资,每月保底5000元,超过5000元的按以上算,多劳多得,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给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2019年11月20日,单位因工厂的业务不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委托本人为其代理本案仲裁、诉讼事宜。

二、办案经过

本人向员工了解了基本案情,并且让员工重点收集关于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薪酬方面的证据材料,拟定材料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仲裁裁决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终局)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非终局)。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在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均采纳了本人的相关证据和观点,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均予以支持,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单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员工支付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6447.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单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办案心得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员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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