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汤丽律师
汤丽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楼上漏水物业不管谁负责

损害赔偿2020-05-10|人阅读

【案情】

  家住小区的业主李某发现自家房屋在漏水,经专业人员排查,确定是楼上住户熊某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导致。李某同熊某协商未果后,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后几个月均未作处理,李某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持续扩大。李某要求物业公司和熊某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熊某在装修时实施了破坏了防水层的侵权行为,致使李某的房屋受损,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熊某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熊某应当对李某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收到李某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而未处理,说明其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因其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李某房屋的损失持续扩大,应当承担过错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应当由熊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