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代理对象:张某某
代理律师:李新华
案号:(2019)豫00204民初716号
代理经过:张某某与冯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某出首付款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冯某一人名下,后二人分手,冯某拒不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也不支付首付款给张某某。律师介入案件后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并查找大量案例及相关规定,案件经开庭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案件结果:双方和解,冯某支付张某某1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