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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永律师
张胜永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破解“俄罗斯套娃”公司,迫使公司实控人主动偿债

公司法2022-10-06|人阅读

上海某A公司与某B公司转让店铺纠纷案,B公司在收到转让款后违约,且负责人丁失联,还花钱雇人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收集证据,依法说服法官,最终缺席判决支持了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但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涉诉较多,有10余起执行案件近500万元执行款均未能执行,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出意外,A公司的案件在申请执行时也因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本了,也就是说A公司虽然拿到一个近百万元的胜诉判决,但可能只是个法律白条。

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和我都心有不甘。经过认真研究,我发现B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香港公司甲,另一个是国内有限合伙企业乙。乙的普通合伙人是一人有限公司丙,丙的股东为自然人丁,丁曾经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B公司就像一个俄罗斯套娃公司,一层套一层,最里层的丁就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能最终让丁这个自然人担责,那这个案子就有希望了。但在没有丁作为董事转移B公司资产等证据的情况下,要想让丁担责,前提是B公司的股东要担责。且2014年之后,多数公司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出资期限都比较长,股东出资有期限利益,很难让其立即担责,除非让公司破产。我们并不希望走破产程序,因为破产程序比较长,且就算破产成功了,所有债权人都要来分权益,A公司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到头来我们可能只是为他人做嫁衣!

经过认真查阅B公司的工商内档,我发现乙作为B公司的股东有120余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未出资,现B公司拒不向A公司清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拒不申请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之规定,乙的出资应加速到期,并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B公司不能清偿A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是,我代理A公司向乙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乙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因为乙是有限合伙企业,一旦法院支付我们的诉请,依法就可以让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丙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其没有证据证实股东丁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那么最终丁就要担责。

在我们启动了对乙企业的诉讼后,本来一直未露面的丁居然委托律师代表乙企业应诉了。这说明我的诉讼策略是正确的,丁作为B公司的实控人害怕了。最初乙公司还向法院提出其认缴出资已基本实缴完毕,只剩下几万元未缴,并提交了一些看似合理的证据,想以此逃避责任。但在我们提交的有利证据面前,最后主动与我方达成调解协议:乙企业向A公司分期偿还债务,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现调解协议在正常履行中,A公司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如此困难的情形下,能达到这个效果非常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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