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因年少不懂法,误以为在私密场所多人HAPPY是个人自由,且无金钱交易并不违法,便多次参与相关活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丢掉了工作。该案嫌疑人众多,作为X某的辩护人,我是所有辩护律师中第一个阅卷的律师,阅卷后我认为X某属于自首、参与次数较少且无前科劣迹,于是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请考虑不起诉,还指导X某向检察官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和状况,最终检察院经过听证后决定对X某不起诉,X某也决定痛改前非,再也不犯。
自由有底线,言行举止要合法,否则可能会付出惨痛代价。
案号:沪宝检刑不起诉(2024)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