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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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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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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遇到陷阱,怎么办?

房地产2022-04-06|人阅读

现在二手房交易火爆,由于交易流程烦琐、涉及面多,购房者稍不留心就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陷阱,从而为购房带来很大风险。

其中存在一些交易双方由于合同的问题闹到了法庭,这些都是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的。若是购房者不能妥善解决,最后很容易落得“鸡飞蛋打”的局面。

不久前,就有一位当事人险些中了“陷阱”。该当事人与陈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收到陈某支付的买房定金50000元。但因陈某是一个专业炒房者,并且与中介公司结成一个联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加入了较多不利于当事人的合同条款。比如,买方可以指定他人进行购买;要求卖方办理完房屋网签手续后,直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都不需要支付任何房款;只在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后才支付少部分首期款,剩余房款利用与银行有关人按揭人员进行高额贷款,甚至超过房屋总价进行贷款等内容。

在与当事人进行房产买卖时,因为陈某进行贷款过程中更换过贷款人,后因另外再以他人名义办理网签时出现纠纷。于是,陈某要求终止交易,还要求当事人不仅要把定金返还,还要支付违约金等一系列款项。原本当事人想着“简简单单买房收钱”即可,没想到掉进了陈某的陷阱里。对于眼下复杂的局面觉得甚是头痛,于是聘请了律师为他解决纠纷。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充分抓住陈某因贷款违规操作,逃避银行监管,可能损害卖方的利益的情形提起反诉。同时以合同约定指定他人进行购买的条款含义的解释,认为不应有此条款,不然买方可以无限制的进行变更购买人。案件经一审、二审,一路过来,律师的鲜明观点得到了法官的采纳,驳回了陈某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中介费、按揭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总计二十几万的诉讼请求,使得当事人只需返还陈某50000元定金即了结此案。

不得不说,二手房交易中真的是遍地陷阱,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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