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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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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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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与误治,谁的责任更大?

损害赔偿2024-03-04|人阅读

2021年5月24日,李某因感冒出现间断咳嗽、乏力等症状,到被告1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5月30日出院,住院 6 天。出院诊诊断:左肺上叶恶性肿瘤(高分化腺癌);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肝结节性质待查;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2021 年6月1日,李某转入被告2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6 月4日,被告2医院对李某行“胸腔镜下左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手术过后,对切除物再次进行化验,并未发现癌细胞,出院诊断:肺占位性病变、肺结核。然而此时,李某的左肺已被切除,之后李某委托我所向两家医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的焦点在于,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两家医院各自的责任大小,经过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存在过错,责任为主要责任,误诊的被告1医院责任大小为30%,误治的被告2医院责任大小为70%。之后一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了判决。两家医院以自己的责任大小划分不公平为由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李某也获得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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