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浙0109民初****号案件中,原告退伙时双方签订欠条,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当初入伙的投资款。双方结清款项后,原告当面撕毁欠条。但时隔一年多后,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当初入伙的投资款及利润40余万元。
代理策略: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法院提出,一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二是提供转账记录证明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三是主张公司未清算,也未盈利,原告主张分配利润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代理结果:经法官释明,被告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