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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云律师
陈小云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股东出资瑕疵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司法2021-03-03|人阅读

2002年 唐诗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占比4.5%,剩余以房产、建筑材料、机具经评估和验资后出资。唐诗公司设立时股东有春、夏、秋三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分别为85%、10%、5%。2008年股东会议决议三股东将非货币出资置换成货币出资。2010年股东秋向夏转让全部股权退出股东会。2018年因唐诗公司欠宋词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清偿,2020年宋词银行申请元曲法院执行经贷款时已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追加秋为被执行人,在2002年至2008年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而成诉。本代理人接受秋的委托后查阅案件材料,快速制定了应对策略,收集整理了证据,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经过充分准备,一审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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