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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威平律师
颜威平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从伪造身份证件罪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刑事辩护2022-03-04|人阅读

从伪造身份证件罪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一、基本案情

2013年某天,易某捡到一张驾驶证,便通过他人伪造了包含该驾驶证持有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一张和驾驶证一本,用于应付交警的检查。2021年某天,被伪造的驾驶证持有人在进行公共车辆从业培训考核时发现其有在广州番禺违章未处理,而其长期在湖南工作,并未在广州番禺驾驶车辆,便向番禺交警大队报案。20天后易某驾驶车辆在番禺某地段出现时被交警抓获,经鉴定,易某所持有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均是伪造的虚假身份证件。次日,番禺区公安分局以易某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办案过程

本团队接受易某家属委托后,立即指导易某家属联系易某所在村社出具品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预约会见易某,向其了解具体情况。会见后,承办律师根据会见所了解的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并联系经办民警沟通案情及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但承办律师在与经办民警沟通中,明显感觉公安机关侦查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与律师会见所了解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经团队分析,有易某向律师隐瞒了部分事实或者易某误认为某些事实与本案无关、或时间已久没必要提起的的可能性,故决定再次会见易某,果然与本团队判断的一致。经第二次会见,本团队了解到易某除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应付检查外,还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共有违章行为近十起,这与后面阅卷材料中的证据基本一致。

因易某已年龄较大,又是初次遇到这种情况,律师第二次会见时感觉易某压力很大,精神状态很差,当务之急是尽力为易某申请取保。多次再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均拒绝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很快案件进入审查逮捕,本团队再次研讨整个案件事实并分析认为,为易某申请不予批捕还是有较大希望。于是立即起草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说明了不予逮捕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幸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易某不予批准逮捕,易某被释放。

易某及易某家属原以为释放就是结案了,本团队结合案情,向易某及家属作了解释并明确告知案件程序还会继续,让其有心理准备。本案公安机关以伪造身份证件罪立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尽管通过检索类似案件,均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定罪量刑,但结合本案,本团队认为,易某的主要目的就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且除本案所涉伪造的身份证件外,易某无其他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易某没有伪造身份证件的主观故意,应尽力为易某争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于是承办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预约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经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意见,但未采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检察院以易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一千元。法院审判阶段,本团队仍继续为易某争取缓刑,但法庭认为易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近十年,违章且用虚假身份证件处理违章的次数较多,故不同意适用缓刑。

判决后,虽然未能为易某争取到缓刑,但易某及其家属表示,在取保被释放的这段时间,其也对案件进行过预判,预判结果是犯伪造身份证件罪,量刑一年左右,故对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定罪,量刑四个月拘役的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易某表示对服刑已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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