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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威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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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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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投入后就要不回来了?法院这么判!

公司法2022-12-08|人阅读

投资款投入后就要不回来了?法院这么判!

【基本案情】 宋某与广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同学关系。2017年某月,王某联系宋某称公司决定增资扩股,建议宋某投资。基于对同学的信任,宋某投入了100000元。

其后公司管理层邀请宋某参加了一次股东会议,极力鼓吹项目投资并承诺保本不赔,投资100000元即可成为公司注册股东,占股2.5%等。宋某以及其他类似投资人与公司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书》,公司也就投资建了微信群。直至2020年某月,公司从未再通知宋某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未向宋某公示财务账目,未给宋某分红,也未将宋某登记为股东。后宋某要求公司退还投资款被拒,公司称投资款已全部亏损,并称要宋某按投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因宋某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宋某向本律师团队咨询后决定诉讼维权。

【诉讼请求】 本律师团队接受宋某委托后,立即搜集、整理案件材料,认真研究案情。经研究认为,宋某投资公司,但宋某从未享受股东权利,公司也未将宋某登记为股东,公司根本违约,宋某的投资目的无法达到。最终确定三项诉讼请求:1、退还投资款100000元;2、从宋某支付投资款之日起算,按LPR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公司承担诉讼费。

【公司抗辩】 公司大概抗辩:1、《股权投资协议书》已成立并生效,宋某投资款已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并已全部亏损,宋某应承担亏损;2、未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并不影响股东资格认定。公司愿意为宋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宋某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且即便是公司拒绝办理工商登记,宋某也应当是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而非要求退还投资款;3、《股权投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由专人代理宋某行使股东权利;4、宋某从未书面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反而公司主动在微信群公示相关信息。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宋某履行了出资义务,依法应当享有股东权利。但公司并未见增资扩股,不能证明宋某投资款已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公司未将宋某登记为股东,且宋某也未实际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宋某的投资目的未能实现。故据此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与本案情况类似,日常生活中因亲戚、朋友、同学等推荐投资入股的情况非常普遍。而投资后,投资人往往又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清楚公司的财务账目、长期甚至从未取得分红收益。当发生争议时,公司往往会以亏损为由拒绝向投资人支付分红或者退还投资款。投资款投入后,也并非就没有机会要求退还了,比如本案。但重点要看具体情况,公司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投资人是否实际享受或者行使了股东权利。律师最后建议,投资需谨慎,如确决定投资,至少需注意以下事项:1、投资前进行初步考察,确定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如果投资金额较大,而投资人自身又无法判断项目时,建议向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就项目进行前期尽调;2、签署完整、合理的投资相关合同(如投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合伙协议等);3、投资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合同相对方账户,如代收的,应让对方出具指示付款的确认书;4、积极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5、如发生争议,应积极搜集、固定证据,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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