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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显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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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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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2021-12-23|人阅读

案件详情:

2017年3月22日6时5分,被告聂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山东路从某县公安局往某县中学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某县甘井大桥东桥头时,车辆左侧与由左向右横过道路的原告李某相撞,造成车辆部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聂某承担同等责任,原告李某承担同等责任。李某受伤后立即送往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7年10月31日转入康复科治疗,同年12月26日出院。实际住院279天,开支医疗费523780.59元(聂某垫付309268.35元,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214512.24元)。某保险公司还垫付李某护理费279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法院对李某与聂某承担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恰当;2、判决聂某承担20年的护理期限费用是否恰当。

律师论据:

1、本案聂某在驾驶车辆时违法超速行驶,且与同车人员交谈,同样存在重大过错,并且,李某伤残的程度严重,可见一审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承担70%的责任恰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李某仅有51岁,尚有很长的生命之路,且从聂某的支付能力来看,聂某对于商业险之外需承担的责任具有赔付能力,可见判决聂某承担20年的护理期限费用恰当。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112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还应支付877587.7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聂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共计332273.6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还应支付23005.33元。

二审判决:

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方积极应诉并且我方律师坚持我方主张,最终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意义:

交通事故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连,当此类事件发生在我们周围时,我们应该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合法合理,如何才能及时而又专业地处理好后续治疗与赔偿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着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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