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诉被告金X、欧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8元,减半收取1394元,由原告李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