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代理情况:王律师授超市委托,代理被告方。
案情简介:
原告原在超市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其有一个亲属授超市聘任担任主要负责人,并享受19%的股权,之后其亲属将股权转让他人,原告也离职。多年后其凭借工作期间转给超市大股东10万元的转账凭证,想要确认其系超市的隐名股东,想要获取超市10%的股权。
庭审过程:
代理律师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向法庭阐述原告想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欠缺,并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转账凭证系原告偿还借款行为,并非投资款。
一审阶段经过前前后后三次庭审,后原告不服又上诉。
审判结果:
一审二审都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