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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邦律师
徐振邦律师
江苏-宿迁
主任律师

二审改判【陈某诉某美容馆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损害赔偿2020-09-02|人阅读

近日,陈女士因在某知名美容馆美容遭遇侵权,在自己多方努力仍无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经朋友推荐与本人取得联系。

在接受其委托时,其受伤部位情况已比较严重,在多家正规医院的治疗下亦无很大的改观,这给其本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并对其精神、生活均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律师就是要急人之所急,在详细了解案情,搜集现有证据之后,因部分事实尚缺乏一定的证据支持,于是本人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帮助其搜集更多更为有利的证据,以期达到诉讼目的。

然而,本案的难点并不是在搜集证据阶段,而是在审判阶段,尤其是在一审法院未能支持本案合理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如何在二审中实现改判,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诉讼利益,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苦心人 天不负 三千越甲可吞吴”,尽管在一审中,本案并未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但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纵使遇到再多的挫折,也是律师当尽的职责!故此,再次研习案情,并针对对方的辩解具体、有针对性的个个击破,对其主张提出充分代理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怀疑,并在法庭质证中充分论证我方观点,做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

最终,二审法院在认定一审事实正确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改判!

至此,本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其合法权益亦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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