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徐振邦律师
徐振邦律师
江苏-宿迁
主任律师

无罪辩护之诈骗案件

刑事辩护2020-10-13|人阅读

2020年7月中旬,本人接到甘肃地区的电话,当事人声称自己被人陷害,恐怕难免牢狱之灾......

从业多年,当事人的焦灼心情可想而知,但是电话中的三言两语亦很难对全案作出准确的分析,越是紧迫,越需要律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对问题作出客观的分析

简单的问答之后,我凭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对本案进行了初步分析:本案是由于当事人帮助他人“跑工程”未果而引起的一场刑事案件,案件涉及的诈骗金额达一百五十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依法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本案的当事人并未构成犯罪,本案仅仅是对方当事人在未能拿到工程情况下的报复行为。如若接受委托,应当对本案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如若做无罪辩护,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不是无罪辩护,而仅仅是“形式”辩护,那当事人的正义又交由谁去保障?!

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本人即刻启程,星夜奔袭三千里,远赴内陆,时间紧急,多耽搁一刻,案情可能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

次日清晨,本人抓紧联系检察院咨询阅卷事宜,厚厚的两本卷宗,三四百页的内容需要仔细的阅读,发现疑点,并对案件疑点展开详细的分析......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及时起草一份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本案中的疑点,并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现阶段)作出了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于当日下午当面呈递检察官,并与之就本案进行交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后续与检察院联系时得知本案已因为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打铁要趁热,本人随即于本案的侦查人员取得联系,亦向其提供了一份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书》,向其详细分析了本案的疑点,并请求其慎重审查。

节后传来佳音,时至今日,本案历经三个月,终于由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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