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甲乙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8年乙与丙发展为情人关系,甲一直蒙在鼓里。2019年,乙为履行对丙的承诺,将100万转账到丙账号上,甲发现后,多次找丙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丙。甲起诉认为,其丈夫乙背着自己私自将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被告丙应返还其取得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乙背着妻子将100万元的现金支付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丙所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甲的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