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委托人经营一家小超市,因在市场购买不合格的韭菜在店中出售被行政处罚。
当事人购买的韭菜价值较低,就几十元,被罚款5万元,各种损失共计6万余元。对于行政处罚的款项是否应当由出售人承担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也采纳了我的观点。案件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被告也履行了判决确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