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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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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
合伙人律师

母亲和三子女继承权纠纷

继承2021-06-11|人阅读

李X丈夫去世后,因继承和三子女发生争执。接受一子女的委托后,从房子的属性上最大权益的保护当事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经过二次开庭,和多次调解。最终法院采纳我的观点,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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