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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川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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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张某某与赵某等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债权债务2022-07-09|人阅读

律师接受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其与被告张某、赵某、王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赵某某曾系生意伙伴关系,双方常有经济往来。自2017年开始,赵某某曾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按照其指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现金形式交付给赵某某或者其指定的收款人账户。2019年,原告与赵某某对之前的借款进行清算梳理,赵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条》2张。上述2张《借条》均约定,如果未在指定日期准时还清全部款项及利息,借责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保险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后赵某某一直未按期还款。原告在追偿欠款过程中了解到,赵某某已于2020年死亡,赵某某有子女,其它情况原告不知晓。为了追回欠款,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此案件。

二、律师工作及案件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法律分析,包括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案件的管辖、案件的风险点等。指导当事人梳理了银行流水、录音等证据材料,及时向死者赵某某住所地派出所调取了其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明确了本案被告的主体范围。本案各个被告均是赵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对原告的债权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本案完成立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财产线索,分别采取现场调查和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对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房屋拆迁补偿档案、生前经营的工厂等进行了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法庭。并且在调查中发现了被继承热的另一位法定继承人,依法追加其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案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各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和本案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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