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伟律师
刘伟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恋爱期间购房纠纷案

其他2018-01-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张某某和李某某于2010年因工作原因相识,于2011年确定恋爱关系。张某某系山西人,而李某某是河北霸州人,双方均在北京打工。2016年,两人为结婚目的,欲在河北霸州购买婚房。因当时事发紧急,购买住房时,张某某未能及时赶到,因此,才登记为女方李某某一人。购房当日,张某某通过银行转帐向李某某支付购房款140050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并且,每月固定向李某某通过微信转帐3000元用于支付银行房贷。2017年初,双方父母约定见面沟通结婚事宜,但事后女方李某某提出分手。对于购买的房屋,双方对于共同所有,还是女方所有,争议不断。无奈,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女方李某某告上法庭。

办案经过:

事发后,张某某找到刘伟律师,详细描述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帐凭证及微信转帐记录等证据。结合资料及当事人的陈述,经过张某某的委托,特向河北省霸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刘伟律师提出如下辩论观点:

一、 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原、被告双方共有;

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某某小区的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出资共同购买,虽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应认定为原、被告双方共有,理由如下:

1、购买目的

原、被告早于2010年因工作原因相识,于2011年确定恋爱关系。原告系山西人,而被告是河北霸州人,双方均在北京打工。出于此因素,双方协商在离北京较近的女方所在地河北霸州买房,作为共同生活之所。因双方关系尚未得到女方父母认可,双方认为购房后也是博取女方父母同意的砝码之一。但因事发紧急,购买住房时,原告未能及时赶到,因此,才登记为女方一人。从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看出,被告是出于“我只是因为买房子着急,而且来来回回折腾了好久,一个人办手续方便”才只登记在被告名下的。

因此,原、被告双方共同购买该房屋是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是出于结婚为目的的。

2、出资行为

2016510日(即购买涉案房屋当日),原告通过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转给被告购房款140050元人民币作为首付款,用于购买房屋。因购买该房屋时有银行贷款,原告自201668日至2017410日,每月通过微信转帐向被告支付银行还贷3000左右,共计36700元。通过原告向法院提供的银行转帐记录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均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因此,从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购买该房屋时,房屋首付及大部分还贷均由原告承担,原告履行了大部分出资行为。

综上,从购房目的、出资行为及双方协商返还购房款等因素,可以看出,该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共同所有。

二、双方未达成结婚目的,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76750元;

原、被告双方购买房屋后,20174月,原、被告双方父母见面沟通结婚事宜。但见面后,被告便向原告提出分手。经原、被告两人多次沟通,已经无挽回余地。

原、被告双方为达到结婚目的而购买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某某小区的房屋。现两人已经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双方应对共同出资购买的该房屋进行分割,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176750元。

依据《上海高院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一、恋爱期间购房的处理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何分割该房屋?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因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76750元。

三、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溢价补偿款。

根据上面所述,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共有。因未能达到结婚的目的,请求贵院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因原告出资较多,对购买该房屋贡献较大,理应多分。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现该房屋因市场原因,现已升值。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建议贵院依法判令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溢价款。

审理结果:

河北霸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返还176750元人民币,并向张某某支付补偿款50000元人民币。

案件总结:

年轻人在结婚前购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无争的达到购房目的,建议得到专业律师的意见,才能避免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医疗器械公司状告药监局处罚不当败诉
浙江省台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被台州市三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80余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处罚,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
#其他
人看过
医疗器械公司状告药监局处罚不当败诉
高某诉罗某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离婚一套共有住房分割按份共有参阅要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当
#其他
人看过
高某诉罗某离婚纠纷案
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离婚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撤销权参阅要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
#其他
人看过
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陈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离婚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不动产夫妻共同财产参阅要点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
#其他
人看过
陈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案
张某诉北京某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欺诈家用汽车参阅要点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
#其他
人看过
张某诉北京某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