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胡森轩律师
胡森轩律师
甘肃-平凉
高级合伙人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

婚姻家庭2020-10-28|人阅读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5年2月20日,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8年3月30日在崆峒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以致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后育有二子,分别取名杨*、杨*。

  2018年12月30日,原告在其表哥的帮助下开始经营一家**店,开业没多久双方就时常发生矛盾,被告经常外出甚至半夜才回家,因此事双方大吵大闹,有一次被告离家出走,原告无奈之下报警对方才回家,回家之后被告依旧我行我素,因为双方已无感情可言,随后家庭矛盾激化,我们互相厮打后她又离家出走,因孩子年龄较小,被告的亲戚也前来劝说,我便同意继续与被告一起生活。

  因双方在婚后无法很好的沟通,原告在西安工作,被告在回家后亦未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原告回家后骑电动车不小心摔伤腿,双方又为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第二天,被告又来家里大闹一场,被告离开后便再未回家。双方分居良久,继续拖下去已无任何意义。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和调解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当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案件结果:

  经过双方调解,法院最终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4条、第7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