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毕业后于2021年4月底入职乙公司,乙公司口头告知甲试用期六个月,但未依法与甲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甲缴纳社保。在甲工作六个月时,乙公司告知甲试用期未达到公司标准,需要延长一个月。十一月底,乙公司单方违法辞退甲。甲遂联系本律师依法维权。
在与甲沟通后,认为公司应该从甲入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六个月工资。因单位未明确试用期录用标准,构成违法辞退,应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试用期应该依法缴纳社保而公司未依法缴纳,乙公司应为甲补缴七个月的社保。
在初步确定好仲裁请求后,指导甲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并为甲讲解了劳动仲裁的过程、注意事项等。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要求乙公司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