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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嘉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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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离婚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到近50㎡房屋和60万补偿款

离婚2022-09-02|人阅读

甲(女方)与乙(男方)是夫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前调解阶段,甲与乙沟通要求分割房产,乙告知甲,甲现住的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可以给乙居住,但是所有权不能给乙,乙名下再无其他房产。

甲自己与乙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沟通后无果,法院安排了开庭时间,乙感觉自己一个人参与诉讼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故委托本人代理诉讼。

本人接受甲委托后,及时调取了乙名下房屋信息,乙名下除了甲现居住的这套房屋外,还有一套近50㎡的房子。开庭前给甲做了数次庭前培训,并积极了解房屋价值,做好庭审模拟。经过两次开庭,最终甲乙双方在法院调解达成一致,乙方将名下近50㎡的一套房屋给甲,且给甲补偿款60万元。调解结案,一次性解决了婚姻及财产分割事宜,避免了多次诉讼对当事人时间、经济等方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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