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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林律师
孙志林律师
湖北-武汉
副主任律师

*健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辩护2021-01-12|人阅读

刑事辩护,要找准辩护点,才能争取最好的结果。

1.被告人许“老兵商务调查”网站的名义,通过网站、微信、QQ等途径招揽客户开展找人、找车、婚外情调查等业务。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2.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1)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利用其他人提供的信息,后实施蹲守、定位等行为,系从犯。2的违法所得不足43.5万元,应按实际所得计算。3具有立功、坦白情节,系初犯,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3.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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