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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毛毛律师
李毛毛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经典房产纠纷案例--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起诉要求过户吗?

合同纠纷2022-03-28|人阅读

吴某诉葛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代理情况

1.【审理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20)苏0104民初10xxx号

3.【当事人】:吴某(买方)、葛某(卖方)

4.【代理律师】:李毛毛,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

二、案情简介

2007年,吴某通过中介向葛某购买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花园xx幢xx室房屋一套,总价155000元,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吴某先支付153000元,尾款2000元待过户后支付,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吴某承担。随后吴某按合同约定陆续了153000元的购房款,葛某按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吴某使用至今。后案涉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并可以过户至吴某名下时,因整个南京市房价上涨等原因,葛某要求吴某另外补偿其十万元,否则不办证,更不可能过户。协商多次无果后,2020年9月份,吴某多次咨询后委托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将葛某及开发商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立案后,我方立即联系承办法官开具调查令,调取发票、房屋办证材料,后本案于11月在开庭审理,2021年1月秦淮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南京某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被告葛某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花园xx幢xx室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至被告葛某名下,产生的税费由被告葛某自行承担;

2.被告葛某于上述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十五日内协助吴某将位于本市秦淮区银龙花园xx幢xx室房屋过户至吴某名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原告吴某承担。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葛某负担。

四、律师分析

拆迁安置房在未取得产权证情况下出售的情况很常见,近些年随着各地房价大幅度地上涨,一些卖房人逐渐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理,随意违约加价、恶意拖延或设置各种障碍来满足自己的涨价需求,丝毫不顾及诚实信用。本案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案涉房屋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作为房屋的买受者也是可以起诉卖家要求办证和协助过户的,只要案涉房屋满足办证和过户的条件,那么作为买方就可以要求办证和过户,买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自己风险,尽早过户到自己名下。另外如果卖家失踪、无法联系或对第三人有负债导致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买家也可尽早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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