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
1、案件概况:韩某某因对本村饮水管线工程没有承包给自己,心生不满,携带10升汽油,窜至村委会大院内,将汽油浇洒在院内堆放的用于上述工程、价值7万余元的PE管上,欲用打火机点燃时,被摁住。
2、当事人单身,其弟在外地,办理委托后即返回外地,会见当事人,其脾气十分执拗,一口咬定:我就是要烧了它!问他怎么到案的,他说公安抓的,卷宗中《抓获经过》:被派出所抓获;
3、开庭前,韩某某朋友王某来旁听,与之闲聊,说:“那天他喝多了,拉都拉不走!给他说警察这就来了,还是不走!警察来了他还嗷嗷叫嘞!”嗯?这可是个新情况!因为法律规定: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待,不抗拒抓捕,如实供述的视同自首。
4、虽然韩某某是酒后耍横,但现实是他确实知道别人报警了,而且他也确实没走,没有抗拒抓捕,警察问他,他也是很豪横的说:就是我干的,我就是要烧了它!这当然是如实供述。不论主观如何,态度如何,从客观上看他是符合视同自首情节的,打比方讲,就类似于被亲友绑缚投案的,虽不是自愿,但只要说实话,就算自首。
5、开庭时当庭提出,韩某某应为自首,后法官让公诉人补充调查,二次开庭,最终认定自首,加上未遂,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时已经羁押六个多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