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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奇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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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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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功判处缓刑案

刑事2021-01-22|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5年5月8日起,被告人李某分别创建“363***234”、“485***149”“483***252”、“452***780”QQ群以及名为“斗破**贵宾群”的QQ群,由其担任群主,并任命被告人李某某、幸某某、陈某、张某某、杜某、王某、赵某某、姚某某、季某某、陈某某、曾某某、位某等分别担任群管理员。由上述管理员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链接,从而吸引群成员向被告人李某购买115网盘会员。

辩护思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作量刑辩护。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

案件结果:被告人季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

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编号:(2016)浙0602刑初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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