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强律师
陈强律师
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张XX与江西某昊公司、陈XX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2021-01-19|人阅读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张某挂靠在被告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都是由其施工的,被告公司只是赚取管理费,被告公司之前是陈XX做法人代表和股东,当时约定公司收3个点的管理费,也签了挂靠协议,但没有给张某一份,后来陈XX将被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新的老板,法人代表也变更了,当时公司还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给张某,后来公司就不承认存在未付的工程款,而认为未付的工程款已作为陈XX个人向张某的借款被挪作他用,所有工程款已经结清,而张某认为所欠工程款并非其个人借给陈XX的借款,而且公司收取管理费不合法,应当与工程款一并支付给张某,合计280多万,案件经过一二审都败诉了,原告不服提起再审,江西省高院裁定再审,后因原告这边未如实陈述其已收到的近百万工程款导致高院法官内心确信认为原告有不诚信的行为,确认其所主张的未收借款为已经借给对方法人代表个人的借款,不属于公司的债务,判决驳回再审,维持原判。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双方证据都不足以否定对方,这时候法官内心确信就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表现出不诚实的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法官内心确信对方的说法更趋于真实,从而驳回诉求。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注意平时规范签合同,自己必须保留一份,不要挂靠,如果把工程款转个人借款必须明确书面拒绝,且及时催付工程款。关键一点就是证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