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小科律师
刘小科律师
河北-邯郸
主办律师

吕X1、吕X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书

刑事2021-03-10|人阅读

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吕X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伙同他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级轻伤、一人轻微伤;强行占用他人土地,情节严重;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暴力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公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薛XX作为该组织的成员,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调查了有利于薛XX的证据、听取了薛XX的陈述,参加庭审,最终法院判决的刑期远低于曲周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刑期,维护了薛XX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