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黄女士
被告:赵先生
被告律师:李莹莹律师
原被告婚前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不久就结婚,婚后双方并未建立深厚感情,因生活琐事无法互相理解和支持,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将车牌号为豫 Axxxx机动车归原告所有。
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律师的时候,陈述了案件的情况,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后,给予了适合客户的建议,和对方谈判,化解双方的矛盾,争取调解结案,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律师找到对方,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了解了两个人的感情困局,和对财产的处理意见,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经过法院确认后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名下车辆(豫 Axxxx)归原告所有。
家港律说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结果是远远超过预期的,这主要得益于家港律师的工作经验。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有一个法律点值得我们关注。
当案件案情简单明了,双方意见争执不大的时候,尽量通过和对方进行谈判,同时说服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这样能够节省双方的时间,同时也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不至于双方关系弄得太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