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娘已经80多岁,丈夫于1995年去世。陈大哥系陈大娘的小儿子,1992年与王大姐结婚,育有一子陈小弟。
2014年,陈大哥突发心脏病去世。陈大哥生前未留有遗嘱,婚后购买了和平区某处房产、两辆车,现有存款约6万元,公积金、抚恤金若干,以陈大哥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单一份。王大姐和陈小弟多次要求陈大娘放弃继承,并协助办理陈大哥名下房屋、车辆的过户和保险理赔等手续。陈大娘找到我们,希望能继承儿子的遗产。
接受委托后,董桂彬律师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双方对陈大娘的继承权没有争议,但是陈大哥的遗产都在王大姐和陈小弟手中,董律师决定通过三步来实现陈大娘的权益。
第一步,搜集夫妻财产信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掌握了陈大哥、王女士名下的房车、存款、公积金等财产情况。
第二步,确定遗产范围。陈大哥、王女士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陈大哥的遗产;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应按遗产处理;陈大哥死后的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按遗产分配规则处理。
第三步,促进调解。向法院提交我们掌握的遗产信息,经法院调解,为陈大娘赢得65万元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