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文玉律师
刘文玉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代理被告某医院与原告韩某某医疗责任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2021-04-27|人阅读

代理被告某医院与原告韩某某医疗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全部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代理人全部代理意见。

1基本事实

原告韩某某在20181120日因右上腹痛入被告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胆囊炎、胆囊结石、糖尿病。后经常规用药手术切除胆囊,术中医生出来与患者家属沟通出现胆瘘问题。转入上级医院后诊断胆囊手术后胆道损伤。遂于医院发生纠纷。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损失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起诉后判决医院承担经济损失16万余元。

2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是医院代理人参与诉讼。过去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后,患者非常被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在处理上患者不具备任何优势。包括法官在内的审判人员,对医疗知识几乎不懂。完全依靠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来进行判决,而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即医学会受卫生局领导,鉴定人员都是医院工作人员,不可避免的出现对患者不利的情况。代理人医疗专业毕业,并在医院工作多年。相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比其他律师要很专业,医疗纠纷案件胜诉很高。并且担任医院法律顾问多年,对医疗纠纷案件有独特的见解。对于出现医疗纠纷的案件即能够站在患者的角度,也能站在医院的角度分析案情。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减轻了医院负担。对于出现医疗纠纷也能站在患者角度看问题。几乎对于诊疗过程中出现过错的医疗单位,也愿意争取最大限度的对患者进行赔偿。本律师目前办理医疗纠纷的案件以及涉及医疗纠纷的刑事案件百余起。基本上医院和患者都能满意律师的代理,能够达到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