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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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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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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荣某某与某医大二院医疗责任纠纷一案

损害赔偿2021-04-27|人阅读

代理荣某某与某医大二院医疗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荣某某6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驳斥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抗辩。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医院。

1基本事实

2019818日患者荣凤云摔伤后入某医大二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7小时突发脑梗塞昏迷不醒,经多家医院治疗不见好转,陷入植物人状态。双方发生纠纷后医院提出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手术后因患者血压很高,医院在降压用药时降压迅猛原因。患者荣某某家人在提起宣告荣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后,申请了残疾等级、护理等级等相关鉴定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60余万元。

2案例分析

本起医疗纠纷案件,本律师是作为患者的代理人进行诉讼。患者外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个别患者出现脑梗塞的现象。以前出现这种状况的时候,患者不知道原因,都以医生糊弄患者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不了了之。社会上出现司法鉴定机构以后,解决了多年法律上的尴尬,法官对于医疗纠纷的案件处理也变的轻松。例如本案中,医院对于荣某某外伤治疗同时需要降压治疗,而医生在对患者用药的时候忽视了患者平时长期高血压,患者对高血压的耐受程度已经适应。如果对患者降压过快,降低幅度过大,一定会造成脑组织缺血,缺氧坏死,出现相应的神经功能缺损。这就说明医生经验不足,造成了本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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